根据学院建设需求,本公司就自动售卖机运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自行按照学院的建筑特点,在学生宿舍,教学楼,体育馆,游泳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地方设计出机器摆设效果图,(以上定点位置不包含图书馆和行政楼)交给我方审核,并注明清楚机器的功能(有没有附带多媒体或支付宝等其他功能)。大概投放的数量20至25台。
二、场地使用期限:从2014年4月1日至2017 年7月31日;
三、投标须知及相关要求
1、招标方只提供置放场地、供电电源。(电费由中标方承担)
2、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购置,供电线路由中标方自行铺设;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所供饮料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饮料流通经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简介及主要业绩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有预包装食品(饮料等)批发零售项目。《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3)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质检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外型美观大方;售后服务及时,维修方便;产品投放市场使用达三年以上;在省内外高校或其他公共场所投放使用达两年以上。
对不符合上列相关资质要求的,不接受投标。
4、相关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到公司市场部(综合楼324室)办理报名手续,然后到财务处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若中标,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到期后六日内与我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中标者若弃标,投标保证金全额没收。签订合同时,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押金,根据合同条款多退少补,中标者需携带保证金收据。未中标者,于2014年4月3日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标底:
标底以每部机300元开始。每次以十元起价。租金每年递增,以上一年的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5)%。售卖机的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按(10)个月收取租金,如投标人因投资金额或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合同期,需与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内第一个月为中标方投放机器,其间不计租金。(机器安装电线材料和人工由中标方自理)
五:定标方式:
明标明投,价高者得。招标人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表随带法人代表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加开标会议。开标前,招标方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并现场发放号码牌,宣布投标标底,投标人举牌形式竞标,投标以(10)元为单位报价,投最高标者中标,但原承租方愿以中标价格继续经营(原承租方当场决定),由原承租方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经营;中标人的报价即为中标价。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招标单位有权全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24日
联系电话:0756-7626381
地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综合楼324房市场部办公室。
报名时投标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投标方为单位投标,需携带单位证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招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 26日15时;
2、投标地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综合楼吉珠公司3楼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可以参考附件《租赁合同》,如有不明之处,请在报名时询问现场人员。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吉珠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珠海市吉珠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