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发布时间:2014-11-05   浏览次数:41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学院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教办函〔2014〕227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学院各项工作阳光运行,推动了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这一年度的学 院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3—2014学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 面取得了突出进展,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充分保障了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3—2014学年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

学院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此全院上下形成了由院长统一领导、院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培训
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发布以来,学院多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和研讨会。组织全院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就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讨和培训。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 院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对学院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公开的方 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全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四)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 院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 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 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为此,在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发出通知重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 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院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一学年来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学院公共资源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公共资产主题数据库等,公开学院教室、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公寓等公共资源信息。

(4)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学院重大资源情况;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 励、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保、户籍管理 等后勤保卫信息。

(5)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今年在全国29个省市共投放招生计划7100人,实际录取新生7360人,录取时间从7月7日至8月20日止。招生纪检监察 组严格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有关政策,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完善快 速处理机制。延长信息公示时间,做到录取过程专人监控,音乐类单独招生考试、本科插班生招生实施全程监督、重要工作环节专人监控、笔试出题和印制等特殊环 节专人参与,切实维护学校形象。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招生监察组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的信访举报。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主要是建立一种以公正公平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提高招生透明度,进而形成良好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结合学院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在招生录取的主要工作阶段,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招生政策公开。学院的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工作人员纪律等政策、办法均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学院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将通过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与就业网、平面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招生宣传信息公开。学院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广泛宣传学院,在宣传过程中,秉承信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布学院招生宣传信息,对考生和家长负责。
学院注重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适应报考及信息处理的要求,信息公布及时准确。相对往年比较,今年学院在去年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新增微信平台,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更加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大大提高了社会对学校的信赖度。

录取信息公开。学院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向社会公开。各类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与就业网(网址:http://zsb.jluzh.com/)查询录取结果。学院以考生成绩单的形式及时通知学院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考生、舞蹈类单独考试加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及时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平均分等内容。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考生咨询联系地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草堂)。考生申诉联系地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草堂,图书馆行政区三楼)。

(6)财务信息。学院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 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价〔2013〕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主 管部门批准备案。学院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收费公示栏和网页等途径进行了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年财务预、 决算情况在网页对校内师生和社会公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也都由学院统一发文在校园网发布。

 2.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院网站(www.jluzh.com)和学院行政办公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年鉴、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但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3—2014学年中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一直把民主评议作为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制度和信息公开监督的一项基本措施,并十分注重意见收集与反馈。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活 动,评议内容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保障制度是否健全落实以及师生员工是否满意等 方面。经过评议,师生员工对一年来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也没有出现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三、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 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 步探索和完善。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组织全院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院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化学院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涉及学院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 步推进有关制度,如对涉及学院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与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结合原有信息公开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健全党务公开制度的契机,继续 完善学院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的目录等各项工作,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院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 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