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人: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611


院发〔2013115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院外国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来我院学习和生活的外国留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出现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 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我院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

    1. 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我院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伤亡的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2. 医疗卫生事件:指我院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 突发涉外事件:指我院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涉及国外或境外与学院有关的安全事件、外国留学生未经批准而举行政治性活动,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等。

    4. 其他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


  1. 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并完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廖立国  付景川

副组长:申永东  张殿波  李德昌  许世立  孙巧耘

成  员:李翰戎  徐丽丽  张文梁  曹  聪  孔建华

(注:以上工作小组成员依据人事调整自行更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联系人为李孜,办公电话:0756-7626270,联系邮箱:iecofjluzh@163.com


  1. 工作原则     

  1.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严格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归口管理,逐级报告。


  1. 运行机制    

  1.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如遇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由国际处向归口管理部门及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逐级报告。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类。初报,是指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是指在查清相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事件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相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时间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1.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启动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研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等进行汇报,根据国家有关外国留学生法律及文件规定进行


善后处置。

如遇重大政治、宗教事件,须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置结果。

如遇涉及经济安全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

通讯联络方式: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外事处:0756-7626-270   0756-7626-201

138-0980-8586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保卫处:0756-7626-110   0756-7626-333    

1392699861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处:0756-7626-167   0756-7629-305    

13825657677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后勤处:0756-7626-180    

138-0980-2468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办公室:0756-7626358  

13631212688

珠海市公安局:0756-110

珠海市外事局涉外安全科:0756-2125-408

珠海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0756-2121-312


  1. 应急保障

  1.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外国留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外国留学生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向外国留学生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常识,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 保证渠道畅通,迅速反应。

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置机制。相关部门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各部门的联系畅通,反应迅速。


  1.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在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