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一个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新局面,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上游;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3、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席率高,没有借故缺席和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成绩名列前茅。在学年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4、班级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能够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并卓有成效。党员和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拓创新;
6、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食堂等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大多数宿舍卫生达到学院先进寝室的标准;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绝大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条 先进班级的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由本班自愿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讨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班级总数的10%拟定出先进班级,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先进班级审批表》,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各班要有具体的事迹材料,有些事迹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 先进班级每学年评一次,其中先进班级的数量为校区班级总数的10%。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班级的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并在全校广泛宣传;
2、学校对获奖班级颁发奖状,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在向全国、省、市、校级先进集体的推优工作中,先进班级给予优先推荐。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处。原学生手册收录评选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