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
 
 
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人: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1125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针对广东省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及体育类专业,在本科类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不含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年份广东省首次公布的相应科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五、特别说明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免。

(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半。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五)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六)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8年7月9日